谎称靠边停车 不料驾车逃离
本报讯(方敏
卢向波)11月20日,一辆车牌号为皖A6L363比亚迪轿车因未系安全带被安庆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查获,驾驶员在无法出示证件后,副驾驶女子出示了驾驶证给执勤民警,该名驾驶员要求车辆靠边在等待接受检查,民警听信了驾驶员请求。不料在靠边停车时,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15时41分,安庆交警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警将查处后的驾驶证移交给大队办公室。办公室民警通过查询,了解到该车存在二项违法行为,一是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二是该车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合格检验。针对驾驶员故意逃离现场躲避处罚的行为,民警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该车车主基本信息,发现车主不是当时驾驶该车驾驶员。车主告知了民警该车当时驾驶员的基本情况。通过查询人口信息发现到,该车驾驶员为望江县人,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以排除是无证驾驶行驶。至于为什么逃离现场躲避处罚,民警通过网上信息拨打了当时驾驶该车司机李某某的电话。此时的李某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21日上午,一名女子拨打了安庆交警高速三大队电话询问皖A6L363车辆如何处理。民警证实拨打电话的正是当天副驾驶女子。在告知相关法律依据后,21日下午该车驾驶员来到大队主动接受了交通违章处罚。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民警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实施不服从交警指挥、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合格检验、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等多项违法行为给予合并处罚500元记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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