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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视法律迟到庭 离婚案件被撤诉

安庆晚报 2013-03-11 17:30 大字

 

本报讯(万熊杰

 

记者

 

周国庆)3月6日,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法庭处理了一起因违反法律程序导致撤诉的离婚纠纷。“因原告开庭迟到,依法按撤诉处理。”原告吴彦听到这个结果时后悔不已,为自己轻视法律的行为惭愧万分。

原告吴彦诉被告吴宏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3月6日下午2点半开庭。开庭当天,被告吴宏提前到庭,等到3点时仍不见原告到庭,被告及其家人愤然离开。直到3点20分,原告吴彦一行人才姗姗来迟。当得知被告已经走了,原告方将承担不利后果时,原告后悔不已,表示并不知道迟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承办法官随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明确表示不会再来开庭,要求法院依法处理。由于被告迟到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被告可于6个月后再行起诉。听到法官的判决,原告只好在笔录上无奈地签了字。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案中,原告开庭迟到近1个小时,违反了法律程序,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故依法按撤诉处理。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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