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为子脱罪
本报讯(姚云
宋桂根
记者周国庆)日前,望江县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中的一名嫌疑人姚某也未能逃脱罪责,其父还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2011年11月30日晚上22时许,姚某伙同他人携带砍刀,乘坐出租车赶到某中学校门口,找到正在放学回家的高三学生林军(化名),姚某伙同他人一哄而上拿出砍刀砍林军,林军头部、肩膀处被砍伤后往龙湖下坡方向逃跑。此时,赶来的姚某同伙将林军抓住并殴打,姚某等人在后面追赶上也再次参与殴打林军。林军被打倒在地,头部、肩部、手部流血。经望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林军损伤程度属轻伤。
该案犯罪嫌疑人纠集多人有组织持械结伙做案,而且是在学校大门口,针对正在放学的在校学生犯罪,造成被害人轻伤,但涉案人均系未成年人。检察官审查后,要求公安机关提交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相关证据。从提供的证明材料看,检察官当即对姚某年龄证明有疑问。按该证明,姚某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姚某父提供的证明材料又疑点丛丛。检察官就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走访后证实:姚某所在的社区提供的姚某出生于1996年2月17日的日期是假的,且姚某的母亲在1995年8月已作了结扎手术;准生证上1993年全部改成了1995年。至此姚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无疑义,检察机关快速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姚某父亲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伪造姚某年龄证据,具有包庇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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