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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被撞也赔误工费

安徽法制报 2012-05-29 23:17 大字

僧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近日,望江县法院高士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为僧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支持了原告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何某系望江县南台寺的僧人, 2011年3月21日8时许,何某乘余某驾驶的皖HMX008号小型汽车,沿赛新路由赛口往新坝方向行驶,行至龙口段时,因修路,路况不清,撞上路边石块,事故致车辆受损,乘坐人何某受伤。 2011年4月1日望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201103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经鉴定,何某因交通事故致L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何某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双方对大部分赔偿项目争议不大,唯独对误工费存在较大分歧。余某称何某乃出家人,依靠施主施舍、香客供养而维持生活,无权主张误工费损失。何某则认为,僧人并非成天吃斋念佛,而是要做法事、弘佛法等具体工作的,现因受伤而致工作延误,有权主张误工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对僧人是否给予误工赔偿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条款,不能因其身份,得不到误工赔偿。依法法院判决余某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1977.22元。 ·万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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