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电线杆惹的祸
本报讯(万熊杰
罗文志
记者周国庆)17日,望江县法院高士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已经死亡,而此案的导火索正是一根普通的电线杆。
“快来人啊,有人死在水塘里了!”一声尖叫打破了寒冬的寂静。死者系赛口镇津潭村人陈某,现年29岁。2012年2月19日14时30分左右,陈某驾驶摩托车,当行驶至金堤村东埂片一弯曲路段拐弯处时,不慎碰到由被告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架设的编号为2001九华线006号电信电线杆的背线上,导致陈某头部直接撞上电线杆后当场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通讯电线杆的架设者和所有者,违反规定将电线杆紧贴水泥路面架设,直接影响公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因此,被告应对原告亲属陈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庭审中,被告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辩称,陈某死亡是事实,但陈某系无证驾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其自身存在过错,应该自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所架设的电线杆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的规定,且背线上没有设置红白相间的警示标志,故该电线杆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疏于观察,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发生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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