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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电线杆致人亡

安徽法制报 2012-04-26 23:23 大字

近日,望江县法院高士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此案的导火索是一根普通的电线杆。

29岁的陈某是望江县赛口镇人,2月19日下午,陈某无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皖HGL975号二轮摩托车,沿本镇金堤村村村通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金堤村东埂片一弯曲路段拐弯处时,不慎碰到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架设的编号为2001九华线006号电信电线杆的背线上,导致摩托车翻倒,陈某头部直接撞上电线杆后当场死亡。该电线杆距该村村通公路距离不足5米,且非公路保护需要。陈某家人认为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作为通讯电线杆的架设者和所有者,违反规定将电线杆紧贴水泥路面架设,直接影响公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因此,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辩称,陈某死亡是事实,但陈某系无证驾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其自身存在过错,应该自担责任。该电线杆于1997年架设,是在村村通公路修建之前,不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所架设的电线杆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即使该电线杆是1997年设立,也违反了198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的规定,且背线上没有设置红白相间的警示标志,故该电线杆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疏于观察,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发生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中国电信望江分公司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万熊杰罗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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