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猥亵学生领刑两年
本报讯(肖斌
国庆)古语云:为人师,当表也。可身为小学老师的杨某某却为师不表、授业不专,竟然在上课期间猥亵学生。3月23日,望江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任望江县某中心学校小学一年级一个班级的班主任、语文老师。2011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杨某某在上课期间,以被害人汪某做错题目为由,将其叫到讲台进行猥亵,致汪某的下身受伤出血,并于次日住院治疗。
另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以学生做错题目为由,趁将学生叫到讲台或到学生座位指导做题之机,先后猥亵其任教班级的多名学生。
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法律,采取抠摸的方式,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积极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遂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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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记者
汪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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