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一岁 险进班房
[摘要]检察官:公民出生年龄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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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云
周国庆
本报讯
因为虚报年龄,险些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30日,刘某虚报大一岁年龄得到纠正,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证据不足,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
2011年1月,刘某连续作案5起,涉嫌金额9000余元又不退赃,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但鉴于刘某是未成年人,检察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进行审讯。当检察官讯问嫌疑人刘某出生年月日时,刘某回答身份证上是1994年1月25日出生,实际出生年龄是1995年1月25日,相差整一年。嫌疑人的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如果按嫌疑人辩解的实际年龄,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就不构成犯罪。然而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上户籍证明则清楚地写着1994年1月25日出生,就构成犯罪。
是户籍证明上年龄有误,还是嫌疑人在看守所里呆了几天后故意向检察官提供虚假情况?为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检察官当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要求补充提供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方面的证明材料。
因嫌疑人不是在医院出生,没有出生证明,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证实嫌疑人为外出务工需要,向当地派出所虚报了整一岁,其出生年龄应为1995年1月25日。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罪不受刑事追究。刘某误改年龄,险些被逮捕。
办案检察官提醒,公民出生年龄不能随意更改,不能多报或少报。村级基层组织要严格管理,不能轻意出具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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