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商报 2020-03-17 02:27 大字

夏伦胜、李德霞:

王凤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103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能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凤玲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本院已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夏伦胜、李德霞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2号地下车库车1280(-)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合包字第8150083490号),并拟以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上述车库。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评估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们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和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书面提出),并于当日受领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逾期不到庭(局)的,视为已通知,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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