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万友犯两罪获刑
本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招商引资时滥用职权,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万友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5月28日,该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程万友在历任桐城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多人共计价值240余万元的财物以及金条、浪琴手表、LV牌包、玉镯等物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查明,2009年初,桐城市人民政府拟招商引进五星级大酒店建设项目,被告人程万友作为时任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明知某公司不符合土地竞买条件,且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按照政策规定不能返还,在履职(分管招商引资)过程中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该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给国家造成3100余万元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万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程万友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除办案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外,其余大部分赃款已由其亲友全部退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程万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轩毅刘娅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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