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换真币 流窜作案终获刑
本报讯(徐婉云记者周国庆)***后,流窜多地使用假币购买小件商品换取真钱牟利。近日,经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日,法院审理以张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袁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22日,此判决已生效。
2016年9月,山西人张某购买了一些面值10元、20元的假人民币半成品,共计540张,假币面值9900元。后张某邀请湖北朋友袁某与其一起将半成品的假币进行加工。2016年11月初,张某、袁某携带做好的假币流窜至庐江、桐城、安庆等地,使用假币购买矿泉水、牙刷等小商品换真币。
2016年11月14日,张某、袁某在安庆市区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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