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闯关游戏落水受伤起诉组织方终获赔偿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严娅陈佳伟报道8月1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身体权案件。原告胡某因参与闯关游戏落水受伤,诉至法院最终获赔七万余元。
2016年6月18日,胡某到某游乐园游玩,在参加某公司举办的闯关游戏中左脚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对胡某是否在园区摔倒受伤提出异议。为了调查案件事实,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运营接待部某职员进行调查谈话。据她回忆,胡某受伤当日向其反映了受伤情况并经过园区医生检查,园区医生建议工作人员陪同胡某去医院治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胡某作为成年人,在被告某公司举办的游戏项目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不慎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该公司应承担胡某75%的经济损失共计七万余元,因该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不计免赔10%,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责任范围内共计赔付6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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