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亲属对簿公堂 六尺巷调解法来帮忙
本报讯(严娅何凤周国庆)原被告原是亲属,一场意外后竟对簿公堂,其中究竟有怎样的是非曲折?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欧某与石某系同居关系,2016年3月,汪某驾车载着欧某、石某以及石某与前夫的女儿,去合肥的途中与李某驾驶的大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车上乘坐的两原告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认定汪某负全部责任,李某与原告均无责。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其中,欧某伤情严重,精神状态被鉴定为脑外伤所致重度智能损害构成三级伤残以及另一处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原告石某与欧某领取了结婚证,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要求赔偿。由于被告李某无责,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按照无责赔偿。汪某在驾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属于保险公司意外保险的免责事项。尤其在了解到汪某系石某前夫的弟弟时,承办法官感觉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之间特殊的关系,采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进行调解,先背对背,再面对面,逐一进行释法明理。基于汪某是在送欧某等人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垫付了医药费,原告表示愿意做出让步,两保险公司也在各自的保险承担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最终在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案得以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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