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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网络消费监管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14家电商及平台经营主体被约谈

安庆晚报 2017-07-17 11:53 大字

本报讯(杨基福记者白萍)如今,网络购物平台五花八门,在网上购买的商品也是多种多样,如何在虚拟的网络购物环境里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困惑。记者7月13日从市工商质监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安庆市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69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2.5万元,有力提升了网络消费维权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

6月中旬,市工商质监局收到消费者李苏来函,反映自己不久前在一家位于桐城市的淘宝商家购买的老年电动三轮车出现了质量问题,通过电话,李苏多次与商家沟通,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位于天津市,经过多次协调处理,最终商家同意免费提供一副新前轮给李苏,同时为他提供了免税点正规发票。

近年来,网络购物消费投诉逐年增加。为加强网络消费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安庆市出台《网络商品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主要程序规范》,提高执法人员网络消费维权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网购环境,通过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网购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市工商质监局还联合市商务局开展首届安庆诚信电商企业评选活动,共评选出20家消费者满意、诚实守信的“诚信电子商务企业”。指导本地电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退换货机制,促进网络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打造品牌网店。规范自然人网上经营实名登记,明确网络经营主体的合法身份,并定期发布网络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时要仔细了解商家信用度、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

安庆、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等皖南7市建立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充分共享消费信息和维权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保证了维权客观公正公平。通过建立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指导监督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在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开辟消费者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

今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共网上巡查网站(店)870余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60余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3条。约谈电商及平台经营主体14家,责令整改网店、企业网站等7个,提请电商平台关闭违法经营网店1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家。立案查处案件38起,办结31起,罚没款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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