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惹争议 法院调解促赔偿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公司从不服认定转变为同意认定,主动赔偿并撤回起诉。
姜某是桐城某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员工,负责房地产销售工作。2016年5月4日,姜某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身受重伤。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姜某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原告公司不服,认为姜某在事故当日违反工作制度,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提前下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桐城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以姜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召集三方进行协调,倡导和谐和关爱。最终原告公司同意被告桐城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主动给予赔偿并撤回不服工伤认定的起诉,同时,还表示将帮助姜某向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赔,姜某家属对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
何飞朱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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