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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工商联原主席刘克胜集资诈骗8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嘉峪关日报 2017-05-26 09:51 大字

新华社合肥5月23日电(记者刘美子)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高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等为名,安徽桐城工商联原主席刘克胜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40亿元,集资诈骗数额达8亿余元。5月23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克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现年48岁的刘克胜是安徽省桐城市人,案发前先后担任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等职,原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刘珍系刘克胜之姐,案发前担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会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初,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投资期货市场巨额亏损、拥有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欠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的事实,并虚构其本人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等假象,大肆骗取他人和银行的资金,无法归还后逃匿。

经查,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克胜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经营等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非法集资数额为386769.4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80553.6万元。其中,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介绍他人借款给刘克胜,并根据刘克胜的安排负责出具借款收据及还本付息等,参与非法集资数额14277.7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9517.4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被告人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归还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并逃匿,诈骗上述银行贷款3100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理由,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11310万元;被告人刘克胜在担任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民生公司1726.2万元。

法院另查明,2013年4月、2014年5月,被告人刘克胜为谋取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在办理房产过户等业务以及挪用公款给刘克胜使用等方面的关照,送给黄传武现金25万元和纯金貔貅一樽(价值325.3万元)。

法院综合被告人刘克胜、刘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克胜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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