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罪并罚! 桐城特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刘克胜一审被判无期
星哥导读:被告人刘克胜,男,安徽省桐城市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先后担任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原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刘珍,女,安徽省桐城市人,小学文化,系被告人刘克胜之姐。2014年6月17日时任桐城市总商会会长的刘克胜因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在毕某的掩护下“跑路”。2014年6月17日下午,刘克胜失踪,手机一直没人接,6月18日,其妻子报警,警方立案侦查。
经过: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克胜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经营等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非法集资数额为386769.430235万元,同期归还本金291364.6893万元,支付利息14851.107725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80553.63321万元。其中,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介绍他人借款给刘克胜,并根据刘克胜的安排负责出具借款收据及还本付息等,参与非法集资数额14277.785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9517.4225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被告人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归还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并逃匿,诈骗上述银行贷款3100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理由,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11310万元;被告人刘克胜在担任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民生公司1726.2792万元。法院另查明,2013年4月、2014年5月,被告人刘克胜为谋取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在办理房产过户等业务以及挪用公款给刘克胜使用等方面的关照,送给黄传武现金25万元和纯金貔貅一樽(价值325.3008万元)。
2014年7月14日上午刘克胜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落网,2014年7月17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刘克胜被押解回桐城。
结果:5月23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桐城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克胜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克胜当庭表示服判。
星哥点评:利用公职权力之便,非法诈骗集资巨额财富,可恨可耻。诈骗集资,损人不利己,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希望这样的事件能够给人警醒,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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