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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准驾不符 重处

安庆晚报 2016-11-05 00:00 大字

 

10月27日,桐城市驾驶人方某酒后持C1证驾驶未年审摩托车被桐城交警查获,受到重处,后悔不已。

当日下午2时,该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龙眠中路与同安路交叉路口设点盘查过往机动车,发现皖H1BTXX摩托车驾驶人见查车神情有异样,遂上前拦停。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方某脸色泛红,疑似饮酒,便用随身携带的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又发现方某持有C1证,与自己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型不符,且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时年检。根据其违法行为,民警分别给予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准驾车型不符罚款300元、记12分,车辆未按时年检罚款20元、记3分,合并罚款1820元,驾证暂扣6个月记27分。姚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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