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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犬伤人 犬主必须担责

安庆晚报 2016-08-15 10:30 大字

[摘要]冯新

 

5月17日上午,倪某被一狼犬抓咬上身、头部及右手肘部,伤口达9处。狼犬饲养人陈某、夏某当日给付部分医疗费后不闻不问,倪某于7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审结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狼犬饲养人陈某、夏某除支付全部医疗费外,另给付倪某500元。(《安庆晚报》8月10日)

狼犬性凶猛,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为危险动物,不适宜饲养。而陈某、夏某在明知狼犬为危险的烈性犬时,仍然坚持饲养,所以当倪某被狼犬咬伤后,狼犬饲养人除支付全部医疗费外,另赔偿精神损失费便是自然而然的了。

养犬虽说是个人的自由、爱好,只要符合饲养规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别人也无权干涉。但当狗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成为社会公共问题。在狗患的背后是深层次的养犬人的素质和公德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缺失问题。在很多国家,养犬很普遍,而且不限制数量,但并没有出现犬多为患的问题。原因就在于,一方面有严厉的犬只管理制度与法规;另一方面养犬人素质较高,形成了成熟、文明的养犬行为规范。

人是犬的饲养者,也是犬的管理者。犬引发的责任,归根到底,就是人的责任。既然你能养犬,你对犬就负有义务:对犬的圈养、管理、驯服、防疫、防伤人、防扰民等。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个养犬者的责任,作为宠物的主人,应当自觉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看管好自己的宠物。这既是市民素质的体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但愿广大养犬者能从中吸取教训,在享受宠物犬带来快乐的同时,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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