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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制商标 偷天换日终获刑

安庆晚报 2016-07-06 10:43 大字

 

本报讯(谢莎

 

周国庆)

6月30日,桐城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两名被告人终究为自己的投机取巧付出了代价。

2014年3月份,李某(另案处理)通过QQ发给被告人高某商标标识图片,被告人高某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桐城市新渡镇找到被告人杨某,在未提交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帮其制造某商标标识五万个,被告人杨某从中获利6000元。2014年7月份,被告人高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找被告人杨某制造某商标标识五万个,被告人杨某从中获利5500元。2014年8月份,李某将某商标标识样本邮寄给被告人高某,被告人高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找到被告人杨某为其制造某商标标识三万个,被告人杨某从中获利2250元。2014年9月份,被告人高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找到被告人杨某为其制造某商标标识五万个,被告人杨某从中获利3750元。被告人高某将这些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给李某,非法获利13700元。

桐城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擅自伪造、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被告人非法制造并销售标识的数量为18万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结合两被告人的坦白、退赃情节,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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