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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不安全”企业坚决停产

安庆晚报 2016-07-14 10:40 大字

 

本报讯(吴大找

 

李渊)为切实防范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环境风险,7月12日,市政府决定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弃物)安全和环境隐患排查管控专项行动。

入汛以来,安庆市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保事件,如桐城市金神工业园和宜秀区罗岭镇花园塑料工业园部分企业化工原料和生产资料被淹,大观区月铜钼业内运送液氨的槽罐车在卸氨过程中发生泄漏等,这些事件暴露出安庆市部分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危化品监管存在盲区,一些地方安全环保管控措施不力,安庆市危化品存在安全、环境风险。

为切实防范风险,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所有单位和企业,凡是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有列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工业生产产生、储存、处置以及汽车维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产生危险废物的;都必须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境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对其品种、数量、存放方式、存放地点、风险状况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建档。排查管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分类相结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境隐患排查和管控工作实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辖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安监、环保综合监管责任。今后凡出现危化品安全、环保事故的,要层层追究责任。汛期,要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要制订和落实极端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生产安全和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法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产。

单位、企业出现安全和环保重大隐患及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安监局、环保局;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政府应急办。凡因瞒报、漏报延误抢险救援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排查管控工作负总责。排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漏一个行业、部门;不漏一个单位、企业;不漏一个品种、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时限,监管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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