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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被强制保险有权拒绝

安徽法制报 2016-07-11 11:38 大字

桐城讯 日前,消费者丁先生向桐城市消保委投诉,称其父亲于2014年在桐城市某汽贸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按该公司要求交纳了2000元保险保证金,且收据上标注如通过本公司购买保险,第二年、第三年购买车辆保险时分别抵扣1000元。第一年车辆保险已通过该公司购买,第二年消费者因觉得保险费用偏高未通过该公司购买,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还保险保证金或在第三年购买保险时一次性抵扣2000元保险保证金,遭到该汽贸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为此丁先生希望消保委帮助维权。

桐城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汽贸公司联系。该公司解释说,由于公司跟银行有协议,必须通过他们公司买保险,否则保险保证金不退,这也是贷款购车的“潜规则”,消费者所缴纳的2000元保险保证金必须在购买保险时分批抵扣。桐城市消保委认为,购车款以外的费用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更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指定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经桐城市消保委多次沟通协调,该汽贸公司同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最终,该汽贸公司同意丁先生在购买保险时一次性抵扣2000元保险保证金。

这是一起因车辆保险保证金引起的纠纷案例。贷款买车并交纳保险保证金是目前汽车销售中常见的售车捆绑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样强行搭售保险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朱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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