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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诱惑大肆集资诈骗桐城市工商联原主席涉五罪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6-06-28 11:41 大字

[摘要]桐城市工商联原主席涉五罪受审

本报讯 6月24日,桐城市工商联原主席、总商会原会长刘克胜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与刘克胜同堂共审的,还有帮其充当“掮客”的三姐刘珍。

今年47岁的刘克胜拥有众多“头衔”,案发前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过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

据指控,2006年以来,刘克胜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经营等为名,采取支付月息1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刘克胜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386769万余元,实际集资诈骗80553万余元,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然参与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9517万余元。

检方指控刘克胜、刘珍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共253起,其中集资诈骗金额上千万的有15起。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09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刘克胜以支付月息1.5分为诱饵,向徐某集资3.35亿元,除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外,集资诈骗数额高达6331万余元。

受害者蒙在鼓里的是,刘克胜投资期货市场亏损巨大,欠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他表现出的雄厚经济实力都是假象。

另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被告人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10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资金1131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72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为谋取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在办理房产过户等业务以及挪用公款等方面的关照,刘克胜还送给黄传武现金25万元和价值325万余元的纯金貔貅一尊。

2014年6月17日,刘克胜突然去向不明。其妻子向桐城警方报案,怀疑丈夫遭人绑架。但很快剧情出现反转,同年6月19日,桐城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对刘克胜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7月14日,刘克胜在甘肃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克胜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被告人刘珍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应实行数罪并罚。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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