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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房产归属成难题

安庆晚报 2016-05-19 10:58 大字

[摘要]法官巧调解:岳父出资10万元买回女婿房产

 

本报讯(吴传久

 

记者周国庆)10日,在桐城市法院的法庭上,女方蒋某要求离婚,男方王某同意离婚,而当法庭调查涉及到王某婚前建造的一幢房屋时,女方及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情绪就激动起来,亦对该幢房屋主张权利,这从何说起呢?

蒋某与王某于小学读书期间相识,双方居住在相邻村民小组,2008年2月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亦未添置共同财产。双方恋爱期间,王某在蒋某父亲申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一幢房屋,并因此负有债务。双方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尚可,相处日长,因生育、债务等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4年后双方分居至今。

庭审中,当蒋某出示其父获得宅基地的建设用地协议时,王某却出示了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出具的该宅基地已登记在其名下的发证公告信息,双方为此顿时剑拔弩张起来,蒋某旁听席上的亲属对宅基地登记信息也大为不满。

面对突如其来的争议,办案法官怎么看?若就案办案,此案判决很简单:双方均同意离婚,又无子女、婚后添置财产争议,王某婚前建造的房屋依法自应归其所有,至于王某与案外人蒋某父亲之间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则不属此案审理范围。据此判决双方离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也不会上诉。

但如此处理,案虽结可事未了,不仅王某与蒋某父亲之间会有民事争议,蒋某父亲与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也可能会因宅基地登记引发行政争议。基于此,办案法官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个半小时过去了,王某终于答应给蒋某父亲宅基地补偿费用,蒋某父亲也接受了双方讨价还价达成的补偿数目。

办案法官以为尘埃落定时,不料王某提出了需分期付款,蒋某父亲对此则断然拒绝,办案法官没有就此轻言放弃调解。在与王某交流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王某婚前建房时即向亲友借了债至今尚未还清,这几年在外打工挣钱有限,再向亲友借款确实难以办到。在得知王某母亲系外地人,近几年王某和其母亲均不在本地生活,家中房屋已空置的情况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蒋某需要该房,遂改变调解思路,让蒋某父亲筹款买下该房屋,这样既能解决王某的债务压力,又能满足蒋某的住房需求,同时还能避免其他争议。又一个多小时过去后,王某与蒋某终于达成了在离婚的同时由蒋某父亲出资10万元购买王某婚前建造房屋的协议。

四天后,即5月14日,蒋某将10万元交到法院账户,王某与蒋某在签收调解书后又一同携法院调解书到所在镇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王某持房屋变更登记证明到法院领取10万元后连声道谢离去。

此案的成功处理,也让承办法官进一步认识到司法调解的能动作用。通过调解突破案件审理范围,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既有利于化解多方面矛盾,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件快速增长趋势,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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