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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葫芦”驾车不悔改 时隔四日再次被逮

皖江晚报 2016-05-31 12:40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吴义丹姚笃留报道 5月28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到王某酒后驾驶,这是王某继5月24日之后,再次被查,同时也是王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到。

因王某孙子28日过生日,桐城交警本着人性化执法,没有对其实施拘留,让王某5月30日下午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30日下午,王某安排好家里的事情后,走进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他受到的处罚包括: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

据了解,28日下午2时07分许,王某驾驶皖H**39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高双路由南往北呈“S”形路线行驶至500米处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交警六中队民警发现。凭借职业敏感性,民警断定该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王某见状耍起了无赖,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其带回中队接受调查。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王某先后于2008年9月9日、2016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理,其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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