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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以旧换新 商家拒绝遵守约定

安庆晚报 2016-03-15 11:18 大字

 

[案例回放]

2015年11月2日,消费者张女士向桐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10月31日拿旧苹果6手机去某手机店内换新机,双方约定旧机折900元,另付现金3300元购新苹果6手机1部。11月1日去店内购机时却遭到拒绝,经营者答复旧手机不值900元,不履行付现金3300元购新机的约定。无奈之下张女士投诉到消协,希望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要求付3300元购新机或退现金900元。

[处理过程和结果]

桐城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即展开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后,由于双方有约定且当时已开票注明旧机折900元,另付3300元购新机,经营者应当遵守约定。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履行约定,做到诚实守信经营,消费者于11月16日实付3300元购新苹果6手机1部。消费者对调解的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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