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只为250元饭钱 老板食客动了粗

安庆晚报 2015-07-08 12:42 大字

 

本报讯(赵文生

 

记者

 

周国庆)为了250元餐费就大打出手,致使他人轻伤。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7月1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被害人高某是一家土菜馆的老板娘。2014年8月18日,高某偶遇正在喝茶的被告人程某,便向其催讨拖欠的250元饭钱,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期间被告人程某的朋友代其给付了所欠饭费,但高某在收到钱后仍继续与程某争吵,并用手拽住程某衣服。拉扯中,高某将程某的脸部挠伤,程某朝高某脸上扇了一耳光,用双手按下高某头部并用膝盖顶了其右眼眶一下,致其右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经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程某的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高某各项损失合计2.5万元,高某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宁静生活源于利己也要利他

路 言

桐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桐城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