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抓赌款物私塞腰包
本报讯 一批协警,在参与抓赌过程中,趁着搜查犯罪现场的机会,干起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勾当。 7月7日,记者获悉,其中4名协警,因犯贪污罪,经安庆市中级法院二审,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齐某、施某、余某应聘到桐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从事协警工作。去年7月19日,桐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人聚众赌博,便指令桐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予以查处。当天下午4时许,唐某、齐某、施某、余某等27名协警在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倪某等人的带领下来到现场。在敲门无人应答后,特警队员强行进屋,将屋内涉赌人员全部集中在院内予以控制。后倪某指示唐某等协警对院内所有房间、院内外停放的参赌人员车辆进行检查,以查找是否藏有赌资等物品。 4被告人在搜查过程中,分别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将现场查获的涉案财物予以侵吞。
唐某等在二楼房间查找赌资时,私分了衣柜内的铂金镯子、玉挂件等饰品,以及一个男式钱包内的钱款。随后,在搜查现场时,床底、床垫、厨房、私家车都先后发现现金等财物,被告人均不露声色地据为己有。
第二天,被搜查人的家人到该特警大队反映家中手机、首饰等部分财物丢失情况。随后,桐城市特警大队召开大会,要求私藏人员主动将涉案财物上缴。唐某等人分多次退缴赃物。
桐城市公安局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协警,另案处理)时,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不宜由公安机关处理。去年8月21日,桐城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齐某、施某、余某身为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在执行查赌公务活动中,本应代表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廉洁执行公务,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应上缴的罚没款物和暂扣财物予以侵吞或私分,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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