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回音壁·收回转包土地须诉诸法律
日前,桐城市孔城镇姜范圩村多名村民给本报来信反映,2003年,当地147户农民的262亩可耕田,被该市一家企业承包,用来栽树。他们当时只是听村民组长通知,说有企业愿意承担农业税费和其他各种负担,条件是把农田转包给该企业。当时,大多数村民没看到承包合同,也不知道田地转承期限,更没有一家一户签字同意。自2005年以后,该企业给村民每亩田补助只有90元,还不如种粮大户给的承包费多。现在村民要求该企业要么退还土地,要么提高补助金。
随后,本报将来信转给该镇主要负责同志,引起该镇高度重视,并回复如下:
姜范圩村地处低洼,属圩区,田地易涝,收成没有保障,当时很多村民渐渐失去了种田积极性,圩区田地也基本都处于抛荒状态;此外,在2005年以前,农民种田需承担农业税以及三提五统、排涝电费及圩堤兴修等费用,平均每亩超过300元,很多村民对此颇有怨言。 2003年,适逢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该市一家企业有意承包这些低洼田地,栽植意杨,很多村民对此也表示赞同,其中有十三个村民组群众委托村委会与该企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有委托手续),合同期为23年,到2026年止。约定在合同期内,农户不承担任何田亩负担,也不向该企业收取田亩租金,所有上交负担由该企业承担。
然而到了2005年,国家在安徽省试点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农业税,种田还有粮种补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租土地的村民便到镇、村反映,要求该企业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经镇、村和该企业协调,考虑国家政策调整,该企业承担的义务减轻,于是同意每年支付给群众每亩租金90元,一直到现在都按此执行。
近年来,相邻村民组的村民纷纷将田地流转给其他公司,租金约每亩600元,与该企业的租金每亩90元相比,收益差距大,促使这些村民再次强烈要求退还田地。但是,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作为第三方见证,与该企业发生的土地租赁行为早已达成合同协议,具有合法性,政府无权行政干预,村民要求归还田地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本报记者 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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