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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亮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受审

安庆晚报 2015-01-17 13:36 大字

[摘要]被控受贿117.3万元 承认交代材料真实

 

本报讯(强根

 

琴琴

 

记者

 

周国庆)引人关注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动部部长(正处级)王伯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16日上午在大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内媒体和市民200多人旁听了审理过程。

出生于1968年的王伯亮,是一名工程硕士。1990年7月进入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工作,2005年7月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机动部副部长,2008年6月由安庆石化、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共同任命为机动部部长,2012年4月任命为副总工程师兼机动部部长,2013年4月又被任命总经理助理兼机动部部长。

据大观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6月,北京海顿公司参与安庆石化关于“泵群状态监测系统”的询价,并中标三套“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程。2012年8月,北京海顿公司为感谢王伯亮对其工程项目上的帮助,派公司业务员王某某将现金280000元送至安庆,并在他的办公室将280000元现金交给王伯亮,王伯亮收受该款;桐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负责人姚某某为了感谢王伯亮在其承做安庆石化工程上的关照,与其搞好关系,分多次送给被告人王伯亮金华联购物卡、现金共计价值123000元;另外,安庆石化工程施工方陈某为了与王伯亮搞好关系,感谢他在其承做安庆石化工程上的帮助及今后能获得更多关照,共送给王伯亮现金50000元。

可以说从2005年王伯亮任机动部副部长两年后,他就开始收受贿赂,以后数额越来越大。据起诉书指控,从2007年端午节、中秋节前到2014年4月王伯亮共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1173000元以及其他物品。

2014年4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督办、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交由大观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王伯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大观区检察院反贪局初查后,发现王伯亮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并于2014年4月18日到王伯亮办公室将其传唤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在询问王伯亮家庭资产来源时,其主动交代了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次日,大观区检察院对王伯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立案侦查。

在开庭中,王伯亮一再表态自己在检察院交代的材料是真实的,不反悔。但有一点王伯亮还是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自己与石化的所有员工一样,也签订了劳动合同。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在中午休庭时采访了大观区检察院公诉人汪琴琴。她告诉记者,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有着很大差别,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最高量刑标准只有10年,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量刑的最低点就是10年。“王伯亮自认为他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检察院却不是这么认为的。”

由于案情重大,16日下午法院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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