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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出庭“应诉”

合肥晚报 2014-12-18 01:21 大字

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原告覃某因办理养老保险问题将桐城市人社局告上法庭,桐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安徽省某航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案件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坐在被告席上的不仅仅有律师,该市人社局局长吴绳武也出庭应诉,这在该院审判历史上尚属首次。

本次庭审也是该市法院“庭审亲历”活动之一,主管行政案件的该院副院长朱松涛担任审判长主持了庭审,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各庭庭长到庭观摩,被告市人社局也组织30多名职工现场旁听了庭审。

法庭上,各方当事人相互举证质证,并在辩论阶段就被告在本案中是否“负有办理养老保险职责”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作出裁判,以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合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覃某的起诉。

诸多“民告官”案件是由于部分群众对当地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明辨曲直。该市人社局负责人这次主动出庭诉讼,体现了该局尊重公民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改,明年5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新增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将成为“民告官”案件诉讼的新常态。方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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