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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时效另辟蹊径获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4-11-14 20:14 大字

本报讯 工伤认定时效只有一年,逾期了还能要求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吗?答案是可以。11月11日,记者从安庆桐城市法援中心获悉,在工地上受伤的余某原本因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对索赔不抱希望,后经法援律师的努力,其要求工伤赔偿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13年9月,余某跛行着来到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向法援律师姚继会反映,他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安徽同济水电建安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处水库工程工地上做工,具体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张某。当年7月20日下午,他在工作时被从坝顶滚下的石块砸中右脚,造成骨折,先后治疗6个多月,却因为拿不出做手术的钱,一直得不到完全的康复,不能继续从事体力劳动,但其家中还有一个老父亲需要赡养。项目经理张某在支付了1400元医疗费后撒手不管,村、镇两级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无果。

2013年8月,余某向桐城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超过1年工伤认定时效,桐城市人社局不予受理。姚律师接手案件后,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决定按照工伤赔偿的方案,分两个步骤进行,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进行民事诉讼。为此,必须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仲裁时效衔接上收集证据。姚律师找到事故发生地的村、镇调解委员,请他们出具调解证明,接着又到电信部门调取了余某与工程负责人就伤残赔偿事宜的多次通话记录。证据准备就绪,姚律师代余某向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余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驳回了赔偿方面的诉求。 2014年2月20日,余某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余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安徽同济水电建安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某赔偿余某因工受伤及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4万元。

(苏国鸿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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