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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取消两村民“吃低保”各地陆续向本报反馈 未处理违规责任人不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8-08 10:28 大字

[摘要]各地陆续向本报反馈 未处理违规责任人不妥

本报讯 日前,本报陆续接到桐城、休宁、宿松等地有关低保问题的调查反馈,个别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新建或者装修住房的家庭被驳回申请或取消低保资格。

接到本报转交材料后,休宁县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要求县民政局实地逐户核查处理。针对休宁县鹤城乡用余村读者举报,方某家有新房、开饭店,年收入好几万,还在享受低保一事,该县民政局调查发现,方某确实经营餐饮,并于2012年修建了一幢4层楼房并进行装修。今年用余村审核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时,方某并没有提出申请。后方某个人向村书记方必胜(方某表侄)反映其患有慢性病,要求享受低保。村里考虑其特殊情况,在召开村两委会议后,一致决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予以上报。该县民政局调查后认为,鹤城乡将方某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违背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入户调查审核不严,故对其低保申请不予审批。同样,休宁县齐云山镇典口村村民胡某,虽然患病常年吃药,但今年家里正在新建一幢3层楼房,面积约400平方米,尚未完工。而在此前的6月24日该村低保评议会上,胡某户被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进行了公示。 7月15日,齐云山镇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决定取消该户农村低保资格,退回申请,不予上报审批。

桐城市民政局反馈称,读者反映的该市龙眠街道黄燕村团结组华某违规吃低保一事,经过核实,2007年,华某因家庭困难享受B类低保。 2011年,其家庭经济收入逐渐提高,已由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决定将华某家庭退出农村低保,至今未再享受。有进有出,符合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此外,宿松县委办公室反馈称,该县九姑乡2013年5月前,确实存在打卡户名与评定对象不一致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户主去世后,妻子没有农补卡,而使用已经过世的丈夫的卡领取低保金。该问题已经进行了认真清理和纠正。

结合读者反映以及有关地方的调查结果,记者发现,个别地方在低保评议过程中暗箱操作、走过场的情况较为严重。个别村所谓的民主评议,罔顾事实,正在修建的高楼竟然被集体视而不见,个中原因令人深思。此外,有关部门在对低保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时,仅仅是纠正了违规行为,却没有任何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此举或令低保违规操作屡禁不止。根据2014年安徽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程茂枝实习生 曾敬 梅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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