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桐城讯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作出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添某给予强制医疗。这是该市检察机自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进行一次实体审查和程序上的成功尝试。
经审查,被申请人添某于1月19日下午,来到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黄燕村三店组,乘村内无人之机,用卫生纸、木柴等物将该村民组四户人家约十余间土坯房屋及屋内财物点燃并烧毁,造成房屋倒塌,财产损失巨大。添某归案后,对其放火烧毁房屋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交待放火目的就是通过火光使国家卫星发现自己并派直升机将他救走。据此异常供述,公安机关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表明添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明显的被监控感、被害妄想,案发时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丧失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添某的纵火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其家庭父母年岁已高,其妻系哑巴残疾人,孩子年幼,家庭缺乏监护条件,依法应对其给予强制医疗。该市检察院于4月22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刘文革王佩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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