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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县农房受灾最多户赔16万保费不需农民拿,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独家承保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3-25 10:48 大字

[摘要]保费不需农民拿,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独家承保

本报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日前出台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决定自2014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31日24时止,在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相关试点。

列入试点的27个县(市、区)是: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宣城市广德县、宣州区、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据了解,此次农房保险工作由全省统一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保机构。保险费每户16元(2月14日本报报道的20元为预算价格,此次16元为最终中标价格)不需要农户个人承担,全部由省和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户16万元,即保险期限内多次受灾的同一农村住房,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16万元。

试点的27个县(市、区)范围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住户都是农房保险的被保险人,其座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都属于保险的对象。需要提醒的是,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而用芦席、秸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或屋顶的简陋屋棚,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室内的装潢和财产,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签订保险协议时尚未建成的房屋等不属于保险范围。

据介绍,安徽省在去年金寨县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决定把农村住房保险进一步扩大到全省27个山区、库区的县(市、区),并作为省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目的在于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探索解决农村“因灾返贫”、“一灾致贫”问题。此次承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其农村保险业务领域目前已涵盖种养业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多个方面。 (童劲松 本报记者程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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