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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对立 法官调和

新安晚报 2013-11-02 18:34 大字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借助司法鉴定结论,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成功化解了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曾某父亲因腹痛入住桐城市某医院,经诊断为“机械性肠梗阻,升结肠癌”。治疗期间出现呼吸停止、神志不清等症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对其父亲的死亡存在医疗行为过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5万元。

被告医院则认为,对原告父亲的检查、诊断、手术等均符合医疗规范要求,对其死亡的结果院方没有过错责任。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原告及亲友与医院方冲突不断,矛盾持续升级。

承办法官一面竭力安抚原告及亲友,一面按照法律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医院对被鉴定人的医疗行为存在未完全履行严重手术并发症后果预见义务、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和避免义务的过失,其与被鉴定人手术后猝死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20%。

拿到鉴定报告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向原告赔偿2.6万元。

方岱宗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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