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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一百余万 用来买车买房

新安晚报 2013-10-18 19:39 大字

本报讯  以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交纳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10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轿车及个人挥霍。新安晚报记者10月16日从桐城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及追赃工作正在进行。

10月份以来,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相继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以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交纳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资金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接案后,侦查人员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和相关证据。10月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据李某供述:2013年1月至今,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建筑行业的张某、倪某等人,在骗取张某、倪某信任后,李某以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先后骗取张某、倪某等 5人人民币10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轿车及个人挥霍。

何舟 方丽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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