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居榜首 电信服务成热点
本报讯(姚爱莹
记者
闫树泉)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2013年一季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投诉291件,较去年同期的376件下降了22.6%。已妥善处理2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83万元。
从投诉类别上来看,家用电子类投诉75件,占总投诉的25.7%;紧随其后的是服装鞋帽类投诉,为45件,占总投诉的15.5%。而从投诉性质上来看,质量问题投诉131件,占总投诉的45%;售后服务问题投诉42件,占总投诉的14.4%。
家用电器类投诉高居榜首
今年一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是所有投诉类别中投诉量最多的一项。在该类投诉中,通讯产品、空调、电视机、厨房电器、家用小电器投诉量居前五位,投诉内容主要为质量问题,占比52%。
消费者反映问题包括商品出现故障后影响正常使用,且大多是在购买之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此外,还存在送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技术不过关、二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用使用等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子电器。
桐城市的程先生于3月24日在某公司营业厅购买了一部价值720元的手机,第二天电池电量用尽后手机不能正常充电。经调解,商家答复送检,确属质量问题,因该型号手机缺货,商家全额退款。迎江区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商城购买一台冰箱,因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仍未修好。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换新的冰箱。
交通工具类投诉增多
一季度,交通工具类投诉共1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2.7%。其中汽车15件,电动自行车3件。
市消协分析,交通工具类投诉的增多与消费数量有一定的关联,但也反映出该类产品的质量、销售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令人堪忧。如宜秀区消费者王先生购买某品牌面包车,汽车发生故障,变速箱漏油,减震器损坏,因汽车还在保修期内,而该车辆保养未在4S店进行,4S店拒绝服务。经调解,4S店同意免费更换零件,由王先生支付相应工时费。再如2月4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大桥开发区某汽车用品商行购买汽车导航仪,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经调解,经营者予以免费维修。
市消协表示,我国汽车“三包”规定已出台,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给汽车消费投诉的调解提供有力的依据。
电信服务类投诉成为新热点
一季度,消协系统受理电信服务业投诉共19件,占投诉总量6.5%。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价格收费不合理、擅自开通收费业务、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如收费模糊不清,存在多收、错收情况;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采用格式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霸王条款”。
迎江区消费者张先生家里固定电话去年12月份出现故障,至今年2月份才修理好,期间没有使用过。但通讯公司依然收取电话月租费,消费者不能接受。经调解,该公司免收部分月租费。又如迎江区易先生反映宽带每个月总是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多次维修无效。再如太湖县的朱先生在该县某公司办理宽带上网业务,后来想更换业务套餐,却被告知不予更改,消费者对此表示无法认同。经调解,公司方同意为其更换业务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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