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母爱的天空里不能没有人性

安庆晚报 2012-07-19 19:52 大字

[摘要]未一平

 

7月10日晚,桐城市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人伦惨案,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年轻母亲认为婚姻无望,担心离婚后儿子受苦,竟然在宾馆亲手捂死了自己唯一的年仅4岁的幼子。7月11日上午,这名母亲来到桐城市公安局孔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安庆晚报》7月13日)

我不知道我是怀着一种怎样的心情读完这篇新闻的。读完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就那么呆呆地坐着,心中充满了悲痛、哀伤、愤懑,甚至还有同情,复杂的情绪纠缠着,想说点什么,又不知该从何说起,心想罢了,但一个论者的良心又不允许我就这样地缄默。

无疑,这是一幕悲剧。原本婚姻的不幸是一层悲剧,而由此殃及孩子,则是更深一层的人生悲剧。担心离婚后儿子受苦,便捂杀幼子,表面看是由爱导致,而深入分析,即便说这是爱,那么这种爱也是畸形的,是一种疯狂的爱,一种人性的沉沦。沉沦必导致极端,疯狂终致毁灭。这让我想起了一句话:虎毒不食子。如此,又何况人乎?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他有理智。理智才能让人战胜动物属性,让人更具高尚。一个理智的人,一个心智健康的人,他的心中永远有着正义感,有着来自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爱一个人就是要让他幸福,而不是使其毁灭。我们承认母爱是世上最无私的爱,但恰恰也正因如此,母爱的天空里不能缺失了最基本的人性。

不过就社会范畴来说,在我的目及范围内,这还是一个个案。但我认为仍有必要对其作个解读,以便于警醒与反思。其一、孩子不是父母的私品,生而为人就具有了天然的生存权,以及作为人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可随意剥夺。而在人所有的权利中,生存权属于第一位的,其他的权利依附于生存权,试想生命都无保障,还谈何什么其他权利?孩子既然生下了,不管出于何故,都不可随意毁灭他的生命。实质上,作为个体生命,无论长幼、无论贵贱,也无论贫富,他都是自由平等的,都有人的基本权利。父母之于孩子,除了扶养与教育的义务外,没有其他特权。其二、现代社会价值多元,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外界的诱惑时常让婚姻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当代社会离婚率之高某种地步已让婚姻伤不起。因此,对于婚姻需慎重,有句话说得好:婚前须睁大眼睛去选择,婚后对日常琐事则睁只眼闭只眼。婚前多一份慎重,少一份草率,婚后就会多一份幸福,家就会多些稳定、和谐,婚姻的结晶—————孩子也会因此而获得家的温馨,父母爱的呵护。有爱有家,生活就会有阳光,孩子就会因此健康快乐成长。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有什么比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更让人幸福的呢?父母的恩爱,家庭的和睦,这些都是孩子成长途径中所不可缺少的,尤其是母爱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滋补品,但母爱不可自私,更不可因爱而丧失理智,以致于扭曲中失去人性,而走向疯狂与毁灭。母爱的天空应是纯净的,除了博大无私外,它不该有血腥。由此为人父母者,尤其是年轻的父母者,在面临生活矛盾的时候,谨请记住万万不可让爱毁灭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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