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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中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安庆晚报 2010-05-18 01:28 大字

 

 

黄锋

 

周国庆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桐城“袭警抢枪”案,17日上午在桐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猛、徐坤明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徐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郑小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徐猛、徐坤明、徐海峰、郑小磊均系山东省郯城县人。2009年7月28日下午,被告人徐猛、徐坤明、徐海峰窜至桐城市双港镇,准备盗窃摩托车。在寻找盗窃目标时,正在此处查缉盗窃摩托车嫌疑人的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见三人形迹可疑上前盘查。被告人徐猛、徐坤明见状逃跑,侦查员立即追捕。侦查员毛继根追捕徐猛时多次表明警察身份并三次鸣枪示警,命令徐猛停下接受盘查,被告人徐猛仍继续逃跑。毛继根追上被告人徐猛,二人扭打在一起。徐猛捡起一块砖头磕毛继根的头,并讲:“把枪给我。”随即二人一起掉入旁边的水塘里。此时,被告人徐坤明跑到现场,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击毛继根的头,将毛继根砸昏,被告人徐猛乘机抢得毛继根手中的六四*,并交给被告人徐坤明。徐坤明窜至一厂内,乘人不备抢走一辆嘉陵踏板摩托车后和徐猛一起逃离现场。7月29日下午被告人徐坤明、郑小磊开车将手枪送到桐城市青草镇自来水厂门前的草丛里,徐海峰用手机卡打电话告诉了警方藏枪的地点。当晚公安机关从此处追回了被抢的六四*一支、子弹一发。

四被告人归案后,先后交代了在山东郯城抢劫和在安徽桐城、潜山等地交叉结伙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中徐猛参与盗窃7起,盗窃数额四万余元,被告人徐坤明参与盗窃25起,盗窃数额十五万余元;被告人徐海峰参与盗窃20起,盗窃数额十一万余元;被告人郑小磊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两万余元。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猛、徐坤明为逃避追捕,用砖头砸昏被害人毛继根后,暴力劫取毛继根佩戴的枪支弹药予以藏匿,非法占有目的明显,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坤明为能与徐猛尽快逃离抢枪的犯罪现场,乘人不备抢夺他人摩托车,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徐海峰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徐海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猛、徐坤明、徐海峰、郑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流窜于安徽桐城、潜山、山东郯城、江苏等地,采用撬锁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以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以抢劫枪支弹药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坤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六万五千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海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小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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