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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完善村路养护体制规划

安徽法制报 2010-05-04 01:44 大字

桐城讯 近日,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2005年以来,全市农村公路共完成投资3.8个亿,新改建县乡公路310多公里,提前一年全面完成了800公里村村通油(水泥)路建设任务,农村公路网络建设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加齐全,有效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共有县道230公里,乡道198公里,村道1260公里。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的作用,巩固建设成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2010年4月初,桐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养护职责,细化了养护工作内容和养护工程主要工作。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定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定了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主体及其主要职责。明确了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验收标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标准的年度养护计划安排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道路养护。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协助做好境内县乡公路管理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日常养护资金的来源和标准是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500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将另联合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法,实施方案还制定了检查考评有关内容,自2010年4月6日起生效。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进程,实现了“有路必养”目标,巩固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桂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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