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公安部门快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近日,太湖县公安部门快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一名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2月20日,江塘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江塘乡小宫村毛岭组“面前山”有人在森林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处火情是因为村民吕某某上坟过程中,用打火机烧纸钱、燃放鞭炮及小礼炮,引燃了坟墓周围的茅草。后经全力扑救,火情迅速扑灭。
“我当时是一时犯了糊涂,现在很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能再做这样糊涂事,不能野外用火,不能违反禁火令。”村民吕某某说。
吕某某虽然没有引发森林火灾,但他的行为违反了《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必将受到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吕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前,森林防火正进入关键时期,公安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火令,自觉杜绝擅自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好森林防火防线,呵护绿色生态家园。(融媒记者黄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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