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黄昌华 刘兵 周国庆)6月20日,太湖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太湖县检察院房振球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在安庆市尚属首次。
太湖县是林业大县,山场面积185万亩,是安徽省重点山区县。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的滥伐、盗伐林木等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保护森林环境资源,该院积极转变观念,在注重追究涉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勇于拿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武器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寻求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化。
2014年到2016年间,太湖县城西乡农民詹某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证砍伐城西乡大龙村六片公益林内林木共计1025株,立木蓄积79.8119立方米,滥伐公益林面积约30.5亩,给区域空气净化、土壤、涵养水源和水分、边坡等环境资源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房振球检察长主动领办此案。经调取材料、征求专家意见、现场调查,认为詹某等4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房振球检察长当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公益诉讼意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讲,释法说理,被告方深受教育,深刻认识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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