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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醉怼执法人员 妨害公务终被判刑

皖江晚报 2017-09-07 13:05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叶青枝报道亲朋好友聚会吃夜宵喝点小酒本是件开心的事,但被告人张某喝完酒便犯了浑,酒后两次来到执法现场,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殴打,致使执法活动被迫中止。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男子酒后妨害公务的案件。

2017年6月9日21时许,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与国土资源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在太湖县弥陀镇田家公路开展沙石管理联合执法活动。被告人张某酒后赶至现场,对多名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被他人劝离后又再次返回现场,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并用竹棍殴打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导致该执法人员受伤,并导致其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损坏,执法活动被迫中止。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已于8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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