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被判刑
本报讯(刘惠子张凡)记者7月12日从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安庆市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16年6月,太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太湖县某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2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9.78万元。接到投诉后,太湖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吕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吕某某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2016年9月,太湖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6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吕某某于限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7年4月,市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市人社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出台了《安庆市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实施部门、职责分工、调查取证、执法文书送达、办理流程、具体时限等内容。该案为此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后首例多部门联动审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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