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就拘留是把法律当“家规”
在大西洋有一片海域叫百慕大,据传闻存在一股神秘力量,过往船只屡屡失踪,远近行客敬而远之。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有一个花亭湖,也是一汪小小的百慕大,过往游人也要当心,因为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发了一个文件,在这里垂钓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社会人员一律先立案后拘留,甚是骇人。
一纸规定,公检法就被“指挥部”全部调动起来,对准钓鱼的人,随时准备“依法处理”。但是,这样的“依法处理”本身合法么?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撤职和拘留的法定事由,找得到垂钓一项么?
一个“指挥部”,却心比天高,不仅指挥着公检法配合着自己对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左右开弓,甚至能指挥着法律按照自己的意愿弯曲旋转,真是令人操心。万一垂钓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当地的管辖权限里又该如何开除公职。摆开如此架势,就是为了控制钓鱼,这种行为明显是大炮打蚊子。有意思的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到的处分是免职,社会人员就直接拘留,看来这个大炮还是精确制导的,对象不同,打击效果也不同。
可以理解,一汪湖水有它的管理需求,为保护水质对钓鱼进行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是必要的。但是为了达致目的,不惜摆开剑拔弩张的架势,把法律变成了“家规”,像饭店套餐似的,可以信手拈来、随意组合。水质能否保持清澈且不好说,但把一地的法治环境弄得浑浊污秽,这样做值得么?
可是似乎有的时候,确实有地方迷恋这样的治理思路,狠话一放,运动一上,动辄雷霆行动、霹雳手腕,似乎可以快刀斩乱麻地化解治理难题,而且特别津津乐道这可以起到“震慑”效果。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规尚未仔细研读,个人权利和公权力的界限尚未梳理清晰,就已经大张旗鼓地施政了。看似可以快速地达致治理目标,实则是拿出公权力的公信力、法律的可预期性来豪赌。就以钓鱼为例,此番规定一出,钓鱼属何种行为,撤职、拘留是何种处分,各项上位的法律法规在当地是何种地位,想必在人们脑中是一团浆糊了。而当有些部门尚且不能服从于法律的刚性,就能“震慑”住个人么?也可能变成一种诱导,这些部门以身作则,示范着法律不足以为示范。
百慕大的传说之所以可怕,是因为它呈现了违背自然规律的一面,变得神秘莫测、陷阱重重。花亭湖“钓鱼开除公职、行政拘留”的规定,也是同理,它呈现了违背基本行政伦理的一面,同样变得喜怒无常、动辄得咎。可是百慕大终归是个真假难辨的笑谈,然而花亭湖的一纸规定,却真的在当地法治环境里,在围观者们对法治的期待中,刻下一道疤痕。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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