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牟利,他俩被警方抓获

新安晚报 2021-01-19 10:30 大字

本报讯宿松县两个年轻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将自己及朋友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从事不法活动。近日,两人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被宿松县警方抓获。

今年1月13日上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公安局转发的协查通报:名叫“ZW”的微信账号涉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民警迅速开展网上侦查,很快查明“ZW”微信账号系宿松县人胡某文注册,此人18岁,在校学生。1月14日,民警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胡某文供述,去年12月,他将自己注册的“ZW”微信账号出租给了表兄王某龙。于是,民警又将也在学校读书的王某龙传唤到公安机关。王某龙交代,2020年4月,他在朋友圈看到名叫“开心”的微信好友发布寻租微信号、日支付50元租金的信息,遂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对方。对方当即表示同意,并承诺每天支付50元租金,一日一结算。然而,不到一个月,微信号因涉嫌违规,被限制登录,对方停止租用微信号。此时,王某龙已获利1000余元,他急忙找到“开心”,“开心”说不租微信号了,并将王某龙推荐给一个叫“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

去年12月,“我在月球”向王某龙寻租微信号。王某龙在其微信号被限制登录的情况下,找到胡某文,以日租金65元的价格租下他网名为“ZW”的微信号,然后以日租金85元的价格转租给“我在月球”。其间,王某龙还以同样的价格将学校8名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了对方。据悉,王某龙共获得租金收入5000余元,胡某文获得租金收入290元。

王某龙交代,2020年12月20日,他在强制登录微信号时,看到了“我在月球”与别人的聊天信息,发现对方在诱骗他人购买彩票。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文、王某龙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深挖之中。

孙春旺余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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