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母”背后:老年人靠谁来养老

老年生活报 2020-05-15 09:23 大字

百善孝为先,近日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的“埋母”案,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性质极端恶劣,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埋母”当事人马某受到了舆论的谴责,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事件背后引人深思,在“养儿防老”为主流的农村,不少老人的养老面临诸多困境,基层养老保障体系的短板亟待解决。

遗弃老人事件时有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像“埋母案”这样遗弃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省宿松县宿松村村民陈某旺2019年2月23日在家中饮酒后摔倒,后被送至宿松县中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及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联系陈某旺的妻子、儿子前来照料,二人均不予理睬。后法院判决儿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妻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2月10日晚,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在一处山坡中发现一个老年男子。 13日上午,老人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13日下午,老人的妻子和儿子被传唤调查。据老人生前描述,他早年发生过事故,不能走动,他是被同床共枕多年的妻子和儿子用一辆四轮车遗弃在山坡中。

江西南昌88岁的胡金梅老人,膝下育有5个儿女,老人跟子女约定好,由在国内的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3月19日,二儿子按约定把老人送到二女儿家,在联系不上二女儿后,竟把老人独自留在小区门口。民警联系到老人的几个子女,问方不方便把老人接回时,几个子女竟互相推诿,令人心寒。

5月11日下午,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遗弃老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2013年至今,总计搜索到244份判决书。

违背人伦法律要严惩

75岁的孙林两年前轻微脑血栓住院,虽没大碍,但儿子不放心,还是把他从农村接到城里一起住。孙林说,在农村老家也会听到关于不孝子女弃养老人的事情,但这个结果的出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子女素质低,没有法律意识。父母给了子女生命,子女就应该感谢养育之恩。人都有年迈不能自理的时候,作为子女应尽赡养义务,让老人安度晚年。很多在农村的子女和老人文化程度低,并不了解法律规定。第二个原因是农村养老制度还不完善。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农村老人普遍没有养老金,当生活无法自理的时候只能靠子女来养活。

读者刘辉说,她一直关注 “埋母案”,非常痛心,“活埋”母亲的儿子理应受到法律严惩,而作为母亲,无论子女们犯多大错,她都有一颗慈爱的心去宽恕,这就是母爱的伟大。但是,反观这件事,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更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对于那些家庭情况特殊的老年人,国家和社会应投入更多的关爱。

“母亲节期间看到这则新闻后对这种行为感到十分气愤,对那位老母亲感到惋惜。 ”今年65岁的王希平表示,在传统的认识里,“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个不能孝顺父母的人就是大逆不道、违背人伦,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加强孝德教育 保障老有所依

“陕西‘埋母’案,透过现象看本质,实质上就是孝德文化教育缺失导致的人性的泯灭。”青岛市老年学学会老年人社情调研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鸿冰表示,孝敬父母本是传统美德,在道德和现实利益间如果孝德文化教育、宣传到位,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此外,这件事也凸显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针对这种现象,除了道德的约束,在家庭养老基础上,还应当增加完善机构养老、福利养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依。

山东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田杨表示,无论从伦理、亲情还是法律责任方面,子女对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子女赡养行为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赡养能力,二是有赡养意愿。鉴于家庭赡养是我国主要的老年人抚养方式,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出台诸如长期照护保险等家庭支持政策,减轻家庭成员照顾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解除养老之忧;另一方面,加强关爱老人方面的养老宣传和社区监督,让老年人关爱行动不只局限在重阳节、母亲节等特殊节日期间。 记者 张磊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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