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盗他人一审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2-12 10:36 大字

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刘某特大诈骗案,近日由宿松县法院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去年8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群众报案,将涉嫌诈骗28起、盗窃6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该案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因网络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及利息,为拆补债务,刘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资金周转困难、家属生病、代收培训费用、琴行中标、搞工程缺钱、帮他人养卡赚钱、帮他人养卡增加信用额度、需资金解冻信用卡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某、娄某、胡某等28人共计人民币168万余元,其中骗取苏某29.7万余元。

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通过登录被害人“壹钱包”账户,私自将被害人贷款金额转走,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用被害人手机贷款,并将贷款资金转走;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方式盗得被害人周某、唐某、董某等6人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两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春旺韩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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