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太高,我该怎么办?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31 11:03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贷款2万多元买车,因未按规定还款,被卖方要求交1万元违约金,宿松县读者盛其(化名)向本报反映,这个合同太不公平了。他想说出他儿子的经历,让别人不要上当。

盛其说,他儿子在温州打工。今年二三月间,儿子贷款买了一辆面包车,总价6万多元,贷款2万多元。在正常还了两三个月车贷后,儿子因精神疾病拖了两个月没有及时还贷。

最近,卖车方及担保公司骗他儿子,让他儿子把车开到指定地点,随后车子被扣留。卖方说,必须要按照合同规定,交1万元违约金,否则,就要拍卖车子还钱。

盛其认为,总共就贷款了2万多元,因一时没有还款,却要交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太高,显然太不公平。他想知道这合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此事件中,卖车方的实际损失,可以理解为按贷款最高利率计算出的利息,1万元违约金相当于2万余元贷款超期两个月的利息达到7600多元,因为只有这样,超30%才能达到10000元。而按现行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计算,2万元两个月的利息约为1000元,超过30%也才1300元。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1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买车人可以起诉对方,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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